关于调整普陀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普环公司、园开公司、桃浦保洁公司、长风公园公司、陀岭公司:
经研究决定调整普陀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普陀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 李东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黄永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 谭克霆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龚 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志文 四级调研员
汪志文 普环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徐金晨 普环公司总经理
居继红 园开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曹志刚 园开公司总经理
组 员: 陈卫忠 组织宣传科科长
万 钧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沈迎璐 办公室主任
张 霞 市容景观科副科长
刘 洋 环卫管理科科长
朱宏林 科技信息科(设施装备科)科长
李中原 绿化管理科副科长
郑惠玲 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张 璟 绿化建设科副科长
郭千伟 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 杰 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洁 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龚新来 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子东 区市容管理中心(景观建设中心)主任
孙 洁 区市容管理中心(景观建设中心)副主任
葛湛申 区市容管理中心(景观建设中心)副主任
桑 叶 区市容管理中心(景观建设中心)副主任
袁霄珺 普环公司副总经理
张 侠 园开公司副总经理
蔡诚浩 桃浦保洁公司总经理
鲍德化 长风公园公司副总经理
谈海佳 陀岭公司董事长
各科室、事业单位、企业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监督科。
办公室主任: 黄永佳(兼)
办公室副主任: 万 钧(兼)
联络员: 张亚芸、孙晓敏
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反恐怖管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按照“四个一”(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要求视情设立;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一个主管科室或单位,具体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一名科级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工作)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五)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或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解决本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六)主动跨前、积极配合区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检查活动。按规定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计划、检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相关信息。
(七)按规定制定和完善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和保障,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督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八)履行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我局承担的法定义务:1、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指导、督促公园加强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和管理;3、依法对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的申报核准;对相关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设置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系统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将消防安全作为本系统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年内开展系统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少于1次。年内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督导消防工作不少于2次。
(二)根据区政府、区消防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会商研判、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及时反馈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促、指导本系统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参与、指导本部门开展冬春、夏防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消防专项行动。全力参与、推动各单位开展重点区域、重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资源,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四)组织、协调本区护林防火工作。
(五)结合自身职责,在户外广告、店招设置审批和景观灯光建设时,严禁占用、阻塞消防道路,并依法实施监督。
(六)负责应急处置现场垃圾清除工作;协调处理影响应急救援开展的树木倒伏树木,参与火灾事故现场道路洗消,清除应急处置现场垃圾。
(七)按照区消防委统一部署全力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八)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消防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森林(环城绿带)火灾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标准,定期研究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本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和计划,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做好善后救助工作。
(四)落实市局、区委区政府及区灾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反恐怖工作职责
(一)始终坚持智慧反恐思路不动摇,全力强化协调主责,进一步提升基础摸排、预知预警、发现管控和综合防控水平,切实维护区域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对所属重点目标单位的督促指导,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部署行业内重点目标单位协同做好“六实”基础数据采集、内部图像监控接入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行业主管单位作用,持续推进硬隔离设施的安装、视频监控保存90天制度等法律规定落地,全面推广旅游景点及开放式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自助自救、互助互救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
(四)多渠道、多形式、多轮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反恐防范宣传进重点目标等场所,切实提升反恐防范宣传能效,增强市民反恐怖工作参与意识,提升应急避险知识。加强各类平安志愿者、保安等社会力量发动,动员社会公众发现举报涉恐可疑人员和线索。
(五)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反恐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