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资局、区房管局、区重大办共同制定了《普陀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普陀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区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规范本区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的具体工作,审核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数量、消纳场所等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强化对中标企业的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的监管;负责回填消纳场所的备案和监管。

区建管委负责对受监项目在开展质量安全措施事后监管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处置申报主体责任,落实工地现场管理责任,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负责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和再生产品使用。

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纳入住宅修缮平台管理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参建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产生的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的投放、申报、运输和处置等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在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审批时,督促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渣土情况报告,并通过“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系统”发送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

区重大办负责督促在本区实施的市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处置申报主体责任、委托获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落实工地现场管理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固废法》,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本市贮存、处置,以及未报备案转移建筑垃圾出本市利用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反《固废法》《条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造成污染环境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中的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黑车”运输、交通肇事等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和依法查处。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镇(重点地区)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属地日常管理和巡查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过程以及回填消纳场所的监管;依法对建筑垃圾产生者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承运单位未取得处置证以及擅自倾倒、堆放、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

二、确定中标运输企业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区绿化市容局已于2023年完成新一轮工程渣土(拆房垃圾)道路运输企业和装修垃圾作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标工作,中标企业详见附件1、附件2,中标有效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止。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将及时公布2027年后的工程渣土(拆房垃圾)道路运输企业、装修垃圾作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标情况。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当在中标企业名单中选择相应的企业承运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本区装修垃圾实行按街镇划分收运范围。

三、强化全程监管

(一)加强源头管理

1.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建立工地信息互通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借助“一网统管”,加强建设工地、拆房工地等信息与工程渣土处置申报信息对接和匹配,推进处置申报“应报尽报”,管理、执法部门全面掌握工地信息,开展监管工作。

2.区绿化市容局在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中,做到源头控制、严格审查、应报尽报、流程规范。区绿化市容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垃圾处置事项。

3.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重大办协同做好工地现场建筑垃圾监管。一是督促落实建筑工地现场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两员一装置”(即: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工程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盖平密闭,冲洗干净后驶离;运输单位应当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施工单位配备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并确保冲洗装置可以正常工作)要求。二是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巡查以及日常监督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要求。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中的管执联动。积极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开展联合检查,对于违反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规定的施工工地,不得申报市、区文明工地。

4.各街镇(重点地区)应对辖区内工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督促辖区工地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并督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5.区房管局、街镇(重点地区)督促旧住宅和保障房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拆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产生的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的投放、申报、运输和处置等工作。街镇(重点地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将装修垃圾交由本区装修垃圾作业服务中标企业收运。严厉打击擅自将建筑垃圾委托非中标企业运输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运输过程管理

1.落实车辆技术规范,各中标企业入网的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建筑垃圾安全技术规范》(T/SHJX012-2020)要求,装修垃圾作业车辆应符合《装修垃圾收运装备技术规范》(T/SHJX048-2022)要求。其他不符合上述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为违规车辆。

2.严管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针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不洁、跑冒滴漏、车轮带土等影响道路环境现象,持续开展车容、车况、车辆标识“三整”工作,发现违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强化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所有在本区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具备实时报警功能的车辆右转盲区监测、驾驶员安全行为监测系统及车速实时监控系统。采取限速管理措施,外环线内不得超过限速50km/h和右转弯限速10km/h,粘贴“右转必停”等警示提示标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右转弯提前减速并停车观察后通行。区绿化市容局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行轨迹进行监控,发现违规运输车辆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推行泥浆就地干化,施工单位应对泥浆采取源头脱水干化的方式处理,纳入工程渣土消纳渠道处置。

5.对标对表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地检查、查看管理台账、线上监控车辆等管理方式,对本区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和考核。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对各运输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对于考核不达标的中标企业,将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对考核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消纳场所管理

1.本区建设工程、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有关单位应当在消纳场所启用前取得街镇(重点地区)、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受纳建筑垃圾的证明,向区绿化市容局办理备案手续。

2.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处置证,做到平盖平装;消纳场所应对驶出车辆100%进行冲洗;进出台账记录完整、正确,规范使用建筑垃圾消纳结算凭证。

3.街镇(重点地区)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全部纳入管控,并督促消纳场所营运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受纳建筑垃圾。

4.工程渣土(拆房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违规堆放。暂无法清运的工程渣土(拆房垃圾),必须相对集中堆放、围挡封闭、专人管理,并采取绿网覆盖、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原则上堆放的工程渣土(拆房垃圾)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强化管执联动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搭建中标运输企业、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与会企业互通行业信息,提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部门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及时处理需要管理和执法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作例会制度的作用。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1.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相关部门和街镇加强出土工地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出土工地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处置申报、进出工地车辆是否携带处置证。

2.区绿化市容局、区交警支队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渣土车辆擅自倾倒、超载、跑冒滴漏、飞扬洒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本区中标企业渣土车辆严格管理,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辖区从事运输;对过境本区的渣土车辆严格执法,发现违规从严查处。

3.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情况、防扬尘措施、运输车辆处置证(副本)及冲洗情况等。

4.街镇(重点地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停车场、出租场地、待建闲置土地等开展排查,组织力量对发现的违法受纳建筑垃圾及分拣残渣场所进行取缔。加强对辖区建筑垃圾“产、运、处”全程管理,严禁出现跨省、跨区违规消纳,一旦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应从严从紧从速查处。

5.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和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跨省外运行为。按照“一案双罚”的要求,密切行刑衔接,对涉嫌造成污染环境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罚。

(三)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管理、执法部门应促进日常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的手段,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不断夯实日常监管,有力推动本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第一发现部门应及时同级移送相关信息,推动全链条打击、罚后整改和信用惩戒。

五、落实违法违规处罚

根据《固废法》《条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相关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未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的车辆,未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和出入口安全进出进行监督、引导、管理,未做好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履行经营单位义务;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1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有以上处罚累计达到2起,区绿化市容局组织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有关运输单位制定整改方案,会同区交警支队、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1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有以上处罚累计达到3起,或运输单位有暴力抗法的行为的,按照《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附件:1.普陀区工程渣土(拆房垃圾)道路运输中标企业名单 (2023年-2027年)

         2.普陀区装修垃圾作业服务中标企业名单(2023年-2027年)

附件1:

普陀区工程渣土(拆房垃圾)道路运输中标企业名单(2023年-2027年)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

运输处有限公司

周卫峰  13381798850

2

上海陆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陆  通

13501784291

3

上海众志城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毛  俊

13801976678

4

上海进运实业有限公司

徐  杰

13585737211

5

上海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逯光耀

18019708080

6

上海想越实业有限公司

卢云豹

13918069151

7

上海明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丁丰丰

13801824737

8

上海海上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姜义红

13916091000

9

上海世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世兵

13901699898

10

上海营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丁晓华

15601931032

11

上海坝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周文贞

13370240768

12

上海徽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闫素彬

13122527508

13

上海领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  波

18221299699

14

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  智

13818469765

15

上海银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贾金波

13331926658

附件2:

普陀区装修垃圾作业服务中标企业名单(2023年-2027年)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1

上海普环实业有限公司

吴林成

62653796

2

上海陆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谢立升

13801810180

3

上海银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贾  松

18301771678

4

上海英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朱艳伟

15021588188

5

上海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俞仁云

13818678868

6

上海乾晟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甘  龙

13162081549

7

上海明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许建超

18916674617

8

上海浦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海燕

17321066696

9

上海世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朱昌华

13501815868

10

上海豪顺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曹宏专

13817778177

11

上海坝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周  新

17317227725

12

上海峰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程永海

139160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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