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经费奖励的请示

关于给予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经费奖励的请示

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沪知局〔2016〕62号),本区有9家单位获2016年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其中,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股份公司、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康鹏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获2016年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冶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获2016年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获2016年市专利工作试点事业单位。

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和《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8号)要求,区科委(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和示范单位的指导及相关工作,并给予配套经费等支持,推动本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发展。

为此,拟对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2016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各再奖励10万元(获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的,奖励20万元。因其系由试点升为示范,故补足差额,不重复奖励),拟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等4家2016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各奖励10万元。

配套经费奖励共计90万元,实行一次性奖励。


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2.普陀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3.普陀区2016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配套经费奖励安排表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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