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9年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通知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组织部、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19〕49号)和《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教人〔2019〕11号)要求,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2019年考核优秀的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其中记功189人,嘉奖1228人。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记功人员3000元/人、嘉奖人员1500元/人。奖励以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专项经费形式下达至各单位,且纳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请各单位按照确定后的奖励等次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