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23〕21号)要求,开展本区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本区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以及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

2023年全市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120名,其中30名为流动名额,用于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以及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支教的教师。本区特级教师推荐名额8名,推荐申请流动名额3至4名。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规定的评选要求执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指导带教青年教师,并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效,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知名度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推荐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第一线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幼儿保教)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或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五)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积极参与本市对口帮扶支教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建设与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为突出贡献,疫情期间积极投入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组织领导

本区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区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荐办”),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的具体工作。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和家长意见,按照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提名推荐、专家考核评审、区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的程序进行。

1.基层推荐。单位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确定向区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材料初审。区推荐办对基层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3.专家评审。区推荐办组织专家成立区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按推荐条件和标准,通过材料评审、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审,综合材料好中选优提出推荐建议人选。

4.确定推荐结果。区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区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在“上海普陀·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

(二)坚持推荐标准,突出师德表现。推荐特级教师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认真、慎重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存在有偿补课等有违师德的情形。推荐人选应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区、市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统筹兼顾,向教学一线倾斜。人选的推荐要兼顾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各个学科,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一线教师推荐人数不少于区推荐总人数的70%。

(四)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对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经区推荐领导小组确定,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可向市评选办提出推荐申请。经流动名额评选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须在2023年9月进入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以及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全职支教3年。

(六)严格推荐纪律,确保推荐质量。推荐期间,由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申报对象推荐资格。对于在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具体推荐工作,按要求上传申报平台,确保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表述准确,突出反映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特色、学术水平、工作成效。

五、日程安排

   6月下旬

   6月底

   7月初

   7月10日

基层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区推荐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区推荐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材料

六、表彰奖励

评选产生的上海市特级教师由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授予“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颂发荣誉证书,终身享受每月300元特级教师津贴。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