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后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适合不同障碍类型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招生入学办法,规范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审核流程,现就2021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若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其中盲校、聋校的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须报名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统称为“智力残疾”,下同),以及听力伴智力多重残疾学生,须报名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入学综合评估”)。

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且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本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须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教评估中心”)先实施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报名评估(以下简称“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者,其中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报名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申请流程

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分级审核、分类评估的方式,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相应考试或评估申请,学校及区招考机构逐级审核资料。学校应对本校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履行告知义务。

(一)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考生报名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评估

1.申请项目

报名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考生,可依据自身残疾类别或实际情况申请使用视力残疾低视力卷、视力残疾盲卷或听力残疾卷参加考试。

持有效期内残疾证的上述考生可同时申请以下相应合理便利:

(1)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电子助视器。

(2)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盲杖。

(3)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台灯。

(4)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5)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

(6)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7)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

(8)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

(9)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

(10)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11)允许使用低视力卷、盲卷参考的视力伴听力残疾学生免除外语听力测试。

2.报名途径

考生须填写《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由考生所在学校从“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提供给学生,网址:http:///login.html,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平台”),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见附件2)。本市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如申请参加对应类型的特教学业考试,仅需填写《学业考试申请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考生,以及申请参加非对应残疾类型特教学业考试或免除外语听力测试(低视力卷、盲卷)的多重残疾考生,除填写《学业考试申请表》外,需要上传相应医学评估材料(见附件2)并参加相关报名评估。

3.分级审核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由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业考试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审核完成后通过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扫描件和评估材料扫描件至本区招考机构。

各区招考机构在评估工作平台完成考生个人信息的在线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学校修改。同时填写本区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汇总表(汇总表可以在评估工作平台填写并下载)上传至市特教评估中心。

市特教评估中心在线审核评估材料是否完备及合乎要求,审核不通过将退回区招考机构。市特教评估中心审核全部通过后,各区招考机构需要于考生评估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表及评估材料寄至市特教评估中心。

4.按需评估

3月下旬,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医学、教育专家对相关考生进行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报名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市特教评估中心对是否同意考生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试卷类型及给予何种便利事项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结束一周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可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查看评估结果。

5.考前告知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结果名单,对考生下发《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及家长妥善保管。

(二)智力残疾考生申请参加报名评估和入学综合评估

1.报名评估

申请参加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须填写《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入学评估申请表》,见附件4,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从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提供给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见附件2)。

报名评估与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评估一并组织,评估流程相同。评估结束一周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可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查看评估结果。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结果名单,对报名评估通过的考生下发《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报名评估结果告知书》(见附件5)。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及家长妥善保管。

2.入学综合评估

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申请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须填写《入学评估申请表》(见附件4,由考生所在学校从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提供给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入学综合评估申请及分级审核与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评估相关流程相同。

经信息审核通过后的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以及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由市特教评估中心于6月中旬组织医学、教育专家及相关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特教班)进行入学综合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评估结束两周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可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查看评估结果。

三、其他说明

(一)持有效期内残疾证的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视力、听力残疾学生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若未通过,可重新填写《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及审核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1号)执行。

(二)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考生,须依据核定后的试卷类型填报相应类别的特教志愿。

(三)报名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特教学业考试或入学综合评估。

(四)上述所有相关单位应严格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附件:1.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视力、听力残疾)

2.申请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评估材料提供要求

3.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结果告知书(样张)

4.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表(智力、肢体、精神残疾)

5.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报名评估结果告知书(样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