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2024年01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的外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选聘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三)数量及对象:1家律师事务所;

(四)服务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并且具有充裕的服务时间。熟悉政府事务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业务,有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须按照《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和本选聘公告作为对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要求,确定不少于2名政府事务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业务的执业律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中一名作为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五)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个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为制度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为决策制定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评估等工作;

(五)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各类合同、协议文本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六)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参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信访等案件的办理,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代理行政或民事诉讼、仲裁、调解、和解或其他法律程序;

(九)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十)参与法治课题调研、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十一)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资料

在本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一)报名表(见附件);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简介及主办律师情况介绍;

(四)服务方案;

(五)律师事务所信用报告;

(六)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表须律师事务所盖公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报名资料须律师事务所盖公章。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密封后,最晚于2024年1月17日17:00前递交至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递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15室。

邮编:200333

联系人:孙老师 021-52564588转7615

五、选聘程序

本公告的期限为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期限届满后,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综合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材料,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

未选中的报名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单位递交的材料不再退还,请勿递交原件。

六、签约及履约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与拟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解释

本公告由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