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普陀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22〕8号)文件要求,现成立上海市普陀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委员会职责

认定委员会负责对上海市普陀区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将调查报告和审查意见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审查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调查工作存在利益关系。

二、 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 :赵亚斌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郑荣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组负责人:章胜红 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专职工作人员:陆杰明 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

                        董   何 区土地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专   家   组:根据地块属性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选取5名评审专家。

认定委员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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