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区属国有(集体)企业2023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区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区属国有(集体)企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选聘工作。本次选聘共设6个标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标的一:上海普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普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莱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标的二: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三: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四: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五: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六: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长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盈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委托事项与递交物
(一)对下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或复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复核报告。
1、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1)合并及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报表附注数据。
(2)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3)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年度执行情况;
(4)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5)国资收益使用情况;
(6)区国资委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其他专项内容。
(二)对企业开展内控测试并出具内控测试报告、管理建议书。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测试相关规定,对标的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并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及潜在风险,核实上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出具书面报告、管理建议书。
四、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其中会计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各企业集团合并、本部的财务决算审计由区国资委委托,承担主审单位职责;其余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其中,主审单位对集团的审计业务量不低于50%;原则上四级及以下企业的审计中介机构不得由其自行选聘;
3、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1)近3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2)近3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3)近3年因涉及本市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4)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5)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
(6)截至投标日,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近3年内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与审计涉及企业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存在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属于区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等。
(二)与被审计企业相关的其他要求
6家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附件1)。
(三)保密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审计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四)其他事项
承接业务后,若审计工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视情况而调整。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区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2、3);
3、区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告知项目标的费用;
4、区国资委将按程序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5:00前送交或快递至公告人。
送交或快递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04室
联系人:林玮、王悦岑
联系方式:52564588-4752、4740
附件1:6家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附件2: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3:承诺函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