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普陀区武宁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4011129757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4号文核定(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047)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用地预审意见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用地预审意见由“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49618.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变更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依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4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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