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桃浦智创城116-02、117-02、118-02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10929744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6号文核定(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06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用地预审意见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用地预审意见由“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5203.6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变更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依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6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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