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皋兰山路(武南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01027551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8号文核定(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775)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用地面积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原选址意见书第一款第四条由“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皋兰山路(武南路—真南路),不包含永登路交叉口,约2247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变更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皋兰山路(武南路—真南路),不包含永登路交叉口和桃桂路路口,约22114.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依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8号文和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变〔2022〕1号文执行并办理后续规划审批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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