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一期)”《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31008293143)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1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2〕39号文核发《关于核发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证号:沪普建(2022)FA310107202200848,以下简称《决定》)。现因概算调整,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发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1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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