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曹家村旧改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101721724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文核发沪规建普(2016)FA310007201640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动拆迁问题及地库物理分割不完善,你(单位)申请对8#、部分住宅及公共绿地地下车库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8号楼地下车库面积由4264.29平方米调整为4119.62平方米。

2、二期住宅地库建筑面积由32040.81平方米调整为12725.25平方米。

3、公共绿地下停车库面积由10057.04平方米调整为29264.2平方米。

4、以上三块总建筑面积由46362.14平方米调整为46109.07平方米。

依据交通委意见,项目整个地块停车位共计1324 辆,其中公共绿地下车库应配置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另,公共绿地地下车位严禁出售。同时,建设单位应向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后期,8号楼停车库与地上建筑,由建设单位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物业,不得分割转让。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图。

附:1、地下一层平面图

2、地下二层平面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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