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规划绿松路(桃惠路-桃竹路)、桃菊路(景泰路-祁连山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规划绿松路(桃惠路-桃竹路)、桃菊路(景泰路-祁连山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土地使用权收回。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南至桃竹路、北至桃惠路、东至祁连山路、西至景泰路,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建设用地面积15694.9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规划备用地)594.1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11529.5平方米、国有(既有道路)1018.8 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2155.9平方米、上海市消防局105.1平方米及城市地上空间用地291.5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市房管局以沪房受理[2022]187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25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15694.9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594.1平方米国有(规划备用地)已经沪普府土[2010]6号收回国有;11529.5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0]6号、沪普府土[2015]16 号、沪普府土[2018]23号、沪普府土[2019]29号、沪普府土[2019]50号、沪普府土[2022]26号、沪普府土[2022]37号收回国有;2155.9平方米已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沪普府土[2016]12号、沪普府土[2016]19号收回国有;291.5平方米城市地上空间用地无需办理收回。本次涉及收回其余1123.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规划绿松路(桃惠路-桃竹路)、桃菊路(景泰路-祁连山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收回上述1123.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文件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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