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方渠路(桃菊路-桃竹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方渠路(桃菊路- 桃竹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土地使用权收回。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北至桃菊路、南至桃竹路,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建设用地面积3520.9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规划道路)1751平方米、国有(既有道路)161.6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1328.1平方米及城市地上空间用地280.2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市房管局以沪房受理[2022]186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26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3520.9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241.6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8]23号收回国有、1509.4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9]50号收回国有;1328.1  平方米已因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储备项目以沪普府土  [2016]19号收回国有;280.2平方米城市地上空间用地无需办理收回。本次涉及收回其余16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方渠路(桃菊路- 桃竹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收回上述16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文件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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