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佳创路(真南路-定宁路)道路新建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索引号:
SY310107202301942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0-18 16:50:14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利用〔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佳创路(真南路-定宁路)道路新建工程时,涉及83.1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普陀区桃浦镇,南至规划定宁路,北至真南路(详见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所附图)。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3351.2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83.1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1710.7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190.4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1367平方米。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2]105号批复项建书,经区规划资源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9号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3351.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中,1710.7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7]16号、沪普府土[2019]79号、 沪普府土[2020]2号、沪普府土[2020]14号和沪普府土[2022]24号文收回国有;190.4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已经沪普府土[2020]14号文收回国有;1367平方米已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沪普府土[2017]16号、沪普府土[2020]14号储备批文收回国有。本次涉及收回其余83.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设佳创路(真南路-定宁路)道路新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内8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