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景泰路(金昌路-桃惠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申请办理景泰路(金昌路-桃惠路)道路新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收回。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南至金昌路、北至桃惠路,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建设用地面积37648.2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规划道路)8531.8平方米、 国有(既有道路)24520.3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113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349.4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现已更名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1626.9平方米、城市地上空间用地506.8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19]102号、普发改投[2023]57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24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37648.2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8531.8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3]1号、沪普府土[2015]17号、沪普府土[2017]11号、沪普府土[2017]13号、沪普府土[2017]41号、沪普府土[2018]13号、沪普府土[2018]23号、沪普府土[2020]24号、沪普府土[2022]38号收回国有;2113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已经沪府土[2022]872号收回国有;349.4平方米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沪普府土[2017]24号收回国有;506.8平方米城市地上空间用地无需办理收地手续。本次涉及收回其余26147.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景泰路(金昌路- 桃惠路)道路新建工程,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收回上述26147.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文件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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