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志丹路20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志丹路20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时,涉及5451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甘泉路街道73坊4丘,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志丹路,南至新村路,西至绿地普陀商务广场、北至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5451平方米(其中收回原出让土地54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于上海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沪房地(1997)出让合同盘字第19号)。现申请收回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取得普陀区发改委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2023年3月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土地意见书。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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