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苏州河百合桥(原M50人行桥)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苏州河百合桥(原M50人行桥)新建工程时,涉及普陀区范围内16.00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上海市苏州河普陀区、静安区交界处,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苏州河;西至普陀区M50创意园区滨水公共空间;(详见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所附图)。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16.00平方米。[国有(规划绿化)16平方米,沪普府土〔2011〕8号]。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规划绿化),现申请收回上述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取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02月取得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设苏州河百合桥(原M50人行桥)新建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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