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西部区域性医疗中心(暂定)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40308122487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9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西部区域性医疗中心(暂定)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0343),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西部区域性医疗中心(暂定)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08408292X2022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沪府〔2021〕78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绿棠路、南至武威东路、西至祁连山路、北至桃竹路。

5、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832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53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建筑。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4.0。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0米。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8、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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