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老年护理院连廊新建工程(南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4020611943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桃浦老年护理院连廊新建工程(南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4)CA310107202400035),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桃浦老年护理院连廊新建工程(南块)。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708408292X20231A3101001。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新槎浦河,南至武威路,西至雪松路,北至桃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用地规划性质:社区医疗用地(Rc5)。

五、建设工程性质:连廊。

六、建设用地面积:3440.28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约101.6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2.13。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0米。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4、连廊材质及体量应与原有建筑风貌及立面相协调,与自身功能相适应。

5、连廊内功能设置应符合《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管理规定》(沪规划资源详〔2020〕503号)的管理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桃浦居住社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5-08、15-09地块规划实施深化》(编号:202231010700058)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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