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桃浦智创城116-02、117-02、118-02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41612816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18号文审定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084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建筑单体调整,你(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总建筑面积由 214. 15 平方米变更为213.75 平方 米;地上建筑面积由214.15 平方米变更为213.75平方 米;计容建筑面积由214.15 平方米变更为213.75 平方米。

2、建筑高度由5.15米变更为5.10米。

具体调整详见总平面图。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 划资源许方〔2023〕18号文审定的设计方案(编号: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0842)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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