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甘泉一村203-204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31312309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19〕63号文审定沪普方(2019)DA3101072019583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建筑层高及实际增量面积调整,你(单位)申请对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底层和层高由2.60米变更为2.80米,建筑高度由15.32米变更为15.79米。

2、改造后增量建筑面积由396.6平方米变更为379平方米。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19〕63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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