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普陀区桃浦镇564坊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普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30812242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1〕22号文审定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55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变〔2024〕1号审定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现因部分楼栋配套设施位置调整等原因,你(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变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1号楼取消一层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移至3号楼一层,1号楼地上总建筑面积由2344.68平方米变更为2346.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678.67平方米变为1620.67平方米;

2、2号楼一层架空层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由15693.17平方米变更为15686.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2742.01平方米变更为12838.04平方米;

3、3号楼一层新增物业管理用房,北侧架空部分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由15742.23平方米变更为15734.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2580.50平方米变更为12600.20平方米;

4、6号楼屋顶平面出屋面部分,高度大于2.2米,水平投影面积大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由8620.97平方米变更为8621.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7688.78平方米变更为7749.22平方米;

5、9号楼一层架空区域水平投影不计容积率,计入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由1130.10平方米变为1234.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变。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1〕22号文和沪普规划资源许方变〔2024〕1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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