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宜川四村1-4、6-7、10-11、16-23、33-35、49-50、57-58、61-68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127295676《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1〕24号文核发沪普建(2021)FA31010720210054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办理产证 ,你(单位)申请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数据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31.0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31.05平方米”变更为“改造后总建筑面积2211.05平方米,原产证面积为1680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531.05平方米(其中增设电梯部分建筑面积45.7平方米)。”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1〕24号文审定沪普建(2021)FA31010720210054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