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曹杨五村74-7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102329389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006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曹杨五村74-7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五村74-75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

五、可建用地面积:471.65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改造后总建筑面积1909.2平方米,其中新增住宅建筑面积417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改造后总计容建筑面积1909.2平方米。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4.99米(不改变原有建筑高度)。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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