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桃浦智创城116-02、117-02、118-02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81729055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084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116-02、117-02、118-02绿化景观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绿兰路,南至定宁路,西至永固路,北至116-01、117-01、118-01地块。

四、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5203.6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214.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4.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14.15平方米。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建管、绿化、市容、交警、交通、民防、卫生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3、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 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 以及道路(公 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 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 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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