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金光绿地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3080228984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发给(编号: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078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金光绿地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C1-07和C3-05地块,南至沪嘉高速公路,西至C1-03地块,北至连亮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44702.8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5653.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48.49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705.24平方米。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交通、水务、建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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