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山丹路(武南路-桃松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80727040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8号文审定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033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为满足轨交11号线及排水管道覆土要求,抬高部分道路标高,你(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设计方案纵断面图,里程K0+494.06-K0+627.63的设计高程由3.76米-3.88米调整为3.92米-4.36米。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8号文审定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033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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