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普法——上海保租房的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2024-04-07 09∶04 来源: 普陀房管

上海保租房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内容

(一)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

1、非本市户籍的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本市户籍的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社区公共户落户。

2、可以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二)在公共管理方面

街道(乡镇)应当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指导落实物业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促进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融入社区。

上海保租房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相关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2号)

三、支持政策

(六)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或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户籍),并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街道(乡镇)应当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指导落实物业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促进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融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