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金冰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福兴村房屋维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受周边工程影响二次损坏的部分修缮项目,经研判主要即为附属设施设备,根据修缮工程流程,该部分工作需在完成房屋主体修缮后方可进行。一是从流程合规性角度,修缮工程需依法开展招投标,施工单位需根据经论证设计方案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中,为确保福兴村房屋后续使用安全,需待周边华政项目施工影响基本结束后,研判施工对福兴村房屋产生的影响并调整修缮方案,在完善方案确定工作量后方可开展招投标,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进行施工;二是从施工工序角度,如先开展附属设施设备更新,后续房屋主体修缮工程(如搭、落脚手架等)将不可避免地对已更新设施设备产生二次损坏,由于招投标时已明确修缮工程量及费用,后续无法再增加费用对被损坏设备再次更新;三是从居民工作角度,二次修缮将两次产生扰民问题,进一步激化矛盾,提高维稳难度。

综上所述,福兴村房屋相关修缮工作难以分批开展。我局将持续跟进该小区房屋状况,适时推进修缮,并在过程中配合属地做好居民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