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精心指导下,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普陀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2023年度法治普陀建设考核工作方案》《2023年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等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践行“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精神,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开拓创新,不断在法治轨道上完善房管管理体制机制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普陀、法治普陀,进一步增强普陀百姓的居住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而努力。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提升尊法学法用法的水平

1. 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党政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局党组始终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和职责,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党组中心组按期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今年累计学习6次。

2. 探索建立中层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利用学习强国法治宣传资源,通过微电影、短视频、网络授课等方式,组织中层干部定期集中学法,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集中学习。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及时通报各类违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在全局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3. 深化全局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宪法宣传日等契机,邀请法学专家为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法学讲座。不断加大干部队伍业务法规培训力度,通过专业培训、学习强国自学、科室学习讨论等方式确保每人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二)严格管理,着力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1.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上坚持党组会议决策讨论,注重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的备案登记。督促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各环节规范运作。

2. 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完成制定《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进行发文公示。在区府办法律事务科的指导下,事项目录中涉及的决策事项出台工作有序推进。

3.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每年定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区府办报备。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流程,把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关。完成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延长相关工作。

4.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单位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积极编制权责清单,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部门及人员,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本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度报告。

5. 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对企业上市核查开具合规证明事项按照要求落实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证明记录,企业无需再前往本单位进行纸质证明的开具,可自行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替代该证明。推行告知承诺制,对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将资质核定行政审批与诚信体系挂钩,通过信用监管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6. 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涉法涉诉问题由局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落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有庭必出。截至10月31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未出现败诉或被纠错情形,同时未收到任何司法、检察建议。区房管局还积极配合法院及区司法局进行调解、和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7. 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主动发布社会公众关切的房管民生信息。在普陀区2023年“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中,开展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专场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成式发布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专题网页,还举行了“房屋安全无小事,房管教你来识别”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8. 完善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专业优势,通过法律顾问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法性审查等各类法律事务,为区房管局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9.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作为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过程,做到办前征求意见、办中及时沟通、办后及时反馈,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房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虚心接受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三)重视宣传,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

1. 认真贯彻落实区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开展本单位落实区“八五”普法规划情况中期评估,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延伸,形成了党组领导,党政同责,法制牵头、部门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2. 制定了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区法宣办备案公示,指导业务部门认真落实相关领域的普法责任。积极申报2023年普陀区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通过组织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对《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的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取得一定的成效。

3. 积极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大法治宣传工作格局,通过“普陀房管”微信公众号,紧扣管理能级提升、共治难题化解等主题,推广成功案例,面向社会交流工作方法,传播优秀经验。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在房管领域会出现许多的新情况、新课题,工作人员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需加强房管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培养专项人才。

(二)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有待加大

目前已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围绕时间节点,多侧重内部培训,而面向大众的宣传活动相对较少,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不足,需加强与属地街镇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强化带头引领,坚持学法述法提升法治素养

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每年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述法并报送专题述法报告。带头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并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主题教育及上党课等方式,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学习教育工作。

(二)完善述职考评,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坚持每年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标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职责,带头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本人的年终述职报告中并独立成段,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上级部门的监督。

(三)注重协调推进,深化房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局各项法治工作,不断深化房管系统法治建设,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2024年主要安排和举措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

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参加培训,积极开展自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运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按时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后按照规定对该事项进行归档立卷。积极稳妥地落实“三项制度”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力量,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配合法院及区司法局进行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调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加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

(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宣传

围绕本局“八五”普法工作,不断完善区房管局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工作互动性。在普法宣传过程中加强与街道镇沟通联动,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和覆盖面。

(五)持续推进政府整体服务效能提升

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智能化水平,拓展线上线下帮办广度和深度,持续办好“政府开放月”等活动。

(六)研究推进法治服务工作

参与“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房管业务,挖掘法治建设相关案例,推动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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