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

2024年04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加强长寿路街道经济普查系统预防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保证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根据《上海市统计条例》相关规定和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经普办”)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高度重视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切实提高防范意识,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事件发生。始终把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宣传引导,做好培训与演练,畅通报告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审慎果断处理突发事件, 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调查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或未按普查方案规定的统计口径上报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失实,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单位,有关方面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行为。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执行长寿路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数据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造成数据处理无法正常开展,或已经采集、上报、审核、汇总的数据全部或部分丢失,影响工作按期完成。

(四)实地调查风险。主要表现为因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普查员无法按期上门采集、核实数据,影响普查数据采集工作按期完成。

(五)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社会舆论。

(六)信息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经济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街道经普办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严格控制普查内容。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确需增加,由街道经普办报请区统计局和区经普办,由市统计局和市经普办审批。

2.统一方案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统一、及时下发普查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加强在线问题解答,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3.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认真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及时查疑补漏,根据单位清查结果形成高质量普查登记底册,确保所有普查对象客观存在,单位类型界定准确。

4.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坚决杜绝各部门、普查机构以及个人擅用职权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严禁对经济普查数据下达考核目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确保数据采集进度和质量

1.在资料加载、数据传输等环节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或由于网络环境制约无法实现手持电子终端网上传输的,应采取其他方式及时传送数据。

2.对于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的普查单位,必须由联网直报单位独立填写真实的普查数据,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强令、指使、授意普查单位按指定的数据上报,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必须由联网直报单位修改普查表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普查表,决不允许任何普查机构和人员自行修改。

3.对于自主填报单位,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强令、指使、授意自主填报单位按指定的数据上报;原则上由自主填报单位独立填写并上报真实的普查数据,未及时填报或修改错误的,由普查员上门进行现场核实,按要求填写情况说明,决不允许未经现场核查修改上报数据。

4.对于采取手持电子终端方式普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必须由普查员到普查对象现场逐一核实并采集数据,决不允许不去现场核实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本人独立通过网络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

5.严格落实国家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方面应急管理有关办法和要求,切实保障普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如出现因应急管理事件,造成无法实地调查,难以按期完成普查任务时,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如与现行普查方案要求有出入的,由街道经普办报告区经普办审批后执行,确保实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要按照长寿路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及有关实施方案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即报(传)即审,分级分专业审核。

2.充分利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监测。

3.按照区统计局有关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四)确保网络和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统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2022)》《统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将网络和数据处理安全有关要求落实到普查工作各个环节。

2.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街道经普办数据处理组在区、街道经普办指挥下统筹经济普查网络和数据处理安全应急工作,各工作组协同配合。

3.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日常预防和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能力。

4.软件出现故障或普查方案进行调整后,要及时组织培训,并及时告知指导员与普查员。

5.使用纸介质报表的,要保证报表数量完整、安全存放。

6.充分发挥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的作用,对数据处理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收集、解答、归纳总结和信息反馈。

7.加强数据处理系统相关人员安全管理。数据处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第三方服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监控检查其对数据的操作行为。

(五)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及时建立完整的普查数据、资料库,确保数据、资料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对普查数据库和原始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防范数据、资料被个人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3.实行普查数据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数据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六)强化普查舆情监测应对

1.应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加强普查工作舆情监测和应对,压实舆情处置工作责任,及时处置本街道相关舆情,如出现重大舆情,应及时报告区经普办。

2.发生重大统计舆情突发事件时,应迅速起草有关应答口径、声明、回应文章等,按程序审批,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企业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地区调查核实情况。

3.应加强与宣传和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涉及经济普查的相关问题,要更加规范高效解决,确保解决率、满意率,对于重大舆情要认真研判舆情性质和趋势,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公众误解,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

(七)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2.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经济普查违法线索。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经济普查违法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处分处理权限的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4.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国家普查政令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5.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问题,街道经普办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八)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将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涉密人员管理,对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手持电子终端出现故障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并进行技术安全处理;影响正常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启用备用设备。备用设备经普查员向街道经普办报备并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加强对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使用备用设备的,给予一次性设备及流量补贴。

4.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入数据处理场地。

5.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市统计局和区统计局相关保密工作制度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预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本街道经济普查风险预防工作。

五、工作制度

  长寿路街道经普办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长寿路街道经普办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在本街道经济普查管理体系内公布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电话 24 小时畅通。联络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二)报告制度

长寿路街道经普办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