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01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曹杨路933号521室),联系电话:021-62160359。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5.党政混合信息:指含有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并以同一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文件、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部门的委托依职权制作的文件、党政合署办公单位制作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文件、属于党委序列但具有具体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制作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党政混合信息。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在明确分管领导的基础上,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年底,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完善工作网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进一步深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将政务微信、政务微博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2.规范公开程序。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程序、形式等,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拟制公文时严格把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认定,严格依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年内,主动公开了组织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社代会报告、实事项目、部门预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等,进一步加强党政混合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定程序。
3.畅通监督渠道。作为全区试点街镇之一,率先在曹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自助服务终端机,更加便利民众进行政府信息查询与申请。完成曹杨新村村史馆、宜业曹杨、曹杨社区基金会、筑梦曹杨以及5个居委会的微信公众号开通或升级,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多阵地、迸发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成“爱曹杨”微信公众号的改版升级,设微信矩阵版块链接了市、区、街道三个层级近30个微信公众号,同时坚持守好政务微博阵地,及时回应群众咨询、问题反馈和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立足服务型、法治型、透明型政府的建设,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6年,本街道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5条,非公文类信息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年内,未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2016年曹杨新村街道处级干部基本情况》、《曹杨新村街道领导简历》、《2016年曹杨新村街道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等。
2.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2016年)》、《2016年曹杨新村街道实事项目》、《曹杨新村街道关于开展“同心家园”建设的实施方案》、《曹杨新村街道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实施意见》等。
3.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2016年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及说明》、《2016年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说明》、《2015年曹杨新村街道部门决算表及说明》、《2015年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决算》、《2015年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单位决算》、《2015年曹杨新村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单位决算》、《2015年曹杨新村街道社区学校单位决算》等。
4.党政混合类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曹杨新村街道关于社区代表会议的实施细则》、《关于成立曹杨新村街道“同心家园”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曹杨新村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曹杨新村街道集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曹杨新村街道社区少工委人员的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普陀”门户网站;
2.“上海普陀曹杨”门户网站;
3.“爱曹杨”官方微信;
4.“上海普陀曹杨”官方微博;
5.曹杨社区晨报;
6.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及受理点;
7.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8.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自助服务终端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都来自网络申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1件为答复上一年度的申请,均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2件,主要涉及财政类、党政混合类等信息,皆为“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其他情况2件,其中,“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因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属于咨询”1件,不适用于《规定》。答复公开申请信息工作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积极做好回应群众呼声的工作。2016年,小区内乱设摊扰民、居民租户私拉电线、小区违章搭建、小区乱停车现象严重等19个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进行了及时地处置回应。一年来,3人次通过“上海普陀曹杨”官方微博或“爱曹杨”官方微信、1208人次通过“12345市民热线”、来信、来电、来访、巡查等反映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的问题,均按时进行了处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街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稳步、有序地开展,但对照国务院、市、区有关要求和居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队伍力量有所增强,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质量有所提升,但主动公开网络平台还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渠道有所拓展,但群众知晓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2017年,本街道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本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街道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公开渠道和平台,扩大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附 表
本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如下,统计日期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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