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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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 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 电话:52564588-7632)。
2019 年,我局继续严格执行《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2019 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决 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刻理解和把握当前公 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切实提 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及时高效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推进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基础。
职责分工。由一名分管副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局办公
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形成局长室领导、局办公室 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保密审查。在公文核稿、依申请公开办理、网上信息发
布等环节均执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对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 开,纸质文件和网上发布文件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对外公开 发布。2019 年未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
经费保障。年内安排有财政经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主
要用于政务公开工作经常性开支、宣传、网站的正常运行和 日常维护,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主 动公开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本局政府信 息主动公开比例,全年,本局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 开率为 83.9%。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 全文 5 件(其中跟踪办理 1 件)。
二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标准及应用成果的总结和提炼。严 格按照各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具体 要求,对标落实本区《2019 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
确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本局中心工作,坚持以提升政务公 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立足机构改革后部门调 整,强化对本局形成的公开标准及应用成果的总结和提炼, 形成环保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全面推进权力 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 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本区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认真做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 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更加关注公众信息需求,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系, 健全协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三)树立便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通过依托统一的区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和上海市政务工作平台,实现了信息公开 申请工作的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基于便民原则,除网络 申请外,申请人还可通过信函、当面提交等途径进行申请。 同时,规范了处理流程进行内部审核流转。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结合 新《条例》实施的实际,我局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答复模板 进行规范答复,进一步提高了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 专题学习,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办理 等方面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 力。加强特殊案例的学习,对个别反复申请、恶意申请的行 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指导,减少工作 纰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8 | 80 | 29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 | 3 | 2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111.55 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 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2 | 0 | 4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2 | 0 | 2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 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 府信息 | 6 | 0 | 0 | 2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 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 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1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 年,本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同时, 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实效需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与便捷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2020 年,本局将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的力度,注重结果内容公开向全过程内容公开的转变;进一 步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运用多种展现方式,使解 读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通畅依申请受理渠道,建 立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的协同转化机制,进一步提高依申 请规范化水平,从而更优、更高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