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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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 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 号)的有关安排,现就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共渡难关、持续发展,制订如下十二条措施。
1. 减免企业房租。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 2 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 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2. 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在疫情期间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 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 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申请 实际培训费用 95%的补贴。
3.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 及时给予政策辅导等服务,同时引导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4. 加大人才住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 1000 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月, 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5.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6. 减免税收。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 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 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 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 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 税款。
7. 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 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 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 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 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 流动性困难。
8. 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9. 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 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 内部分给予 50%贴息。
10. 加快兑付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兑付 2019 年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 2020 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依托“3+5+X”产业政策体系,积极支 持中小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对本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 支撑,经认定的,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扶持。加大区科技服务 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1. 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作用,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四到”“三心”服务标准,协调 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12. 优化企业服务环境。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广“不见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程网办”。 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 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对中小企业国际市 场开拓专项资金、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办理提供便 捷高效的服务通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 企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 3 个月。中央、本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措施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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