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区发改委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普府﹝2020﹞6 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 已经 2020 年 2 月 6 日区政府第 7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8 日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二十八条”惠企政策有关安排,现就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共渡难关、持续发展,制订如下十二条措施。

1、减免企业房租。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 2 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

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2、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在疫情期间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总额的 50%。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 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实 际培训费用 95%的补贴。

3、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及时给予政策辅导等服务,同时引导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4、加大人才住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

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 1000  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

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5、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6、减免税收。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7、鼓励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 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 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8、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 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

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9、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 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 50%贴息。

10、加快兑付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 年一季度兑付 2019 年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

付 2020 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依托“3+5+X”产业政策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对本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产品, 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支撑,经认定的,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扶持。加大区科技服务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1、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作用,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 的服务,以“四到”“三心”服务标准,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 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 等防疫物资。

12、优化企业服务环境。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广“不见

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 代理招聘等服务。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 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 3 个月。中央、本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 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措施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8 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普府﹝2020﹞40 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4 月 27 日

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普陀区在推进落实“市二十八条”、制订实施“普陀十二条”惠企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 提振经营信心,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制订新一轮扶持措施如下。

1、扩大房租减免适用范围。已签约承租本区区属国有企业

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除中小企业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相应期限的租金免除。(责任 单位:区国资委)

2、给予企业就业补贴。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

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800 元,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1500 元,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3、优化“普会贷”线上金融服务。依托“普会贷”平台,

在线受理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提供线上服务。进一步扩大平台融资渠道,引入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线上服务“绿色通道”,通过配置专岗专员、优化实施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等, 不断满足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加大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

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 优先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医疗、物流配送、企业服务、在线教育等领域对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作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对于贷款到期还款困难

的企业,帮助企业协调对接市担保中心和贷款银行,落实“无还 本续贷”等延伸服务,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困难。(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5、加快政策性扶持资金兑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

提前兑付 2020 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 2020 年度二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促办)

6、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示范效应好、带

动作用强、市场影响优的“在线新经济”和“新基建”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各类科技项目,优先给予区“3+5+X”产业政策各类资金扶持。对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中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电信运营商在疫情期间对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给予企业宽带等产品月租费减免。(责任单位:区科委、相关部门)

7、推动促消费、稳外贸。支持商业企业参与本市“五五购

物节”系列主题活动,支持零售业态创新和线上线下联动发展, 对重点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鼓励新品首发、首店旗舰店落户, 试点探索 24 小时营业区,有序放开酒吧、咖啡店、轻餐饮店等的“外摆位”限制。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接联动,推动降低订单风险,提振外贸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外贸

企业对接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助力开拓国内外消 费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8、鼓励扩大产业领域投资。对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

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降低用地成本。 稳定土地市场秩序,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经评估认定,可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免除延期利息。(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9、优化信用服务模式。积极为企业、个人提供公共信用信

息报告在线查询服务,鼓励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落实疫 情防控要求、诚信经营等信用承诺。推动信用修复便捷办理,通 过信用门户网站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 结果查询服务,将企业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作为信 用修复相关依据。对受疫情影响暂不能开展年报或通过注册地址 暂无法联系的企业,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区发 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 3 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本市 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措施由普 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7 日

咨询电话:

(021)52564588-2323、(021)22234500、(021)12345。

咨询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