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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各种情形下的工作时间制度,就超过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该规定,需要注意的是:(1)加班工资中的“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而非劳动者自觉进行的“加班”;(2)加班工资一般是以小时工资为基础计算的;(3)该四十四条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形一般系指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常规工作时间外依然安排加班的情形。第二种情形下的“休息日”安排加班一般是指周末等常规的休息日加班,且该种情形下的加班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前提下才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百计算。而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定休假日”一般系指《劳动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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