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关于开展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84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993号)的要求,我区与北京市海淀区、吉林省长春市、河南省洛阳市、四川省德阳市共五个地区被遴选为全国第一批安宁疗护工作试点地区。为了尽快开展好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普陀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及委机关办公室、医管科、疾控妇幼科、人事科、法制科、行政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普陀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组。
二、成立专家组
邀请市、区安宁疗护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借鉴国外和其它经验,制定出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安宁疗护工作规范、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
三、制定试点方案
制定普陀区安宁疗护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初步建立安宁疗护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安宁疗护人才队伍,推动建成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四、开展基线调查
组织人员对本区安宁疗护现状进行基线调查,摸清本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掌握本区安宁疗护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标准规范和社会宣传教育等情况,为制定试点期间安宁疗护试行政策制度、管理和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五、遴选安宁疗护试点单位
根据基线调查情况,在区利群医院成立安宁疗护中心,着手建立具有影响力的安宁疗护学科,引导全区安宁疗护工作的开展。将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安宁疗护试点,设立安宁疗护科,开展机构或居家安宁疗护工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
六、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本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力争2018年底完成试点任务。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前上报试点准备工作情况至区卫生计生委疾妇科。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