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申请2017年度人才公寓额度的请示

区人才办: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2017年度事业单位申报人才公寓额度的通知》要求,我委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即成立委工作小组,按照《普陀区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了《普陀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人才公寓的操作口径》,下属25家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操作口径》进行了摸底统计,16家事业单位共有26人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条件,故我委申请本年度(2017年度)人才公寓额度为26人。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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