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PB5301000-2012-00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2-01-31
发文字号:
普卫计行〔2012〕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局
普卫行 [2012] 2号
区属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卫规财【2012】3号),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硬件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四方面提出了指导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二、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三、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