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普卫行 [20122

区属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卫规财【20123号),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硬件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四方面提出了指导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二、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三、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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