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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获2017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给予普陀区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请示
索引号:
SY69160212202018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27
发文字号:
普商务〔2018〕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7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沪经信企〔2018〕1号),市经信委认定我区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67家企业为2017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新认定24家,复评再认定43家。
按照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商务〔2014〕31号)文件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拟分别一次性给予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新认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10万元奖励,给予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复评再认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5万元奖励,合计455万元,奖励名单附后。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