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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预算调整的函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印发了有关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区级任务清单等两个清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318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在用中小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中心城区须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由于该任务属于年内新增任务,未纳入年初预算,经区商务委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申请追加2019年度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预算,用于机关内部锅炉改造费用和社会锅炉改造的相关补贴。

用于区图书馆、区公安分局等区级预算单位内部8台锅炉改造费用目前初步测算约267.31万元(明细见附表,相关改造任务2019年12月前改造完成,该预算申请安排在相应预算单位)。

此外,2019年1月,市经信委下发文件(《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9〕2号)),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补助政策操作流程。

文件提出,对实现达标排放的对象,按照改造前锅炉蒸吨容量,给予市、区两级1:1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其中,市级资金来源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区级资金由锅炉所在地的区政府安排。各区牵头部门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将资金支持申请报送市经信委。通过市级审核后,市级支持资金纳入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本区社会单位锅炉改造预计可申请补贴费用约458.77万元(明细见附表,以市实际拨付的资金额为准)(2019年6月30日前改造并由第三方验收完成)。待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市级资金到位后,请区财政联通区级匹配资金一并纳入我委预算。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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