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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市级补贴的申请(第二批,追加)

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印发了有关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区级任务清单等两个清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318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在用中小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中心城区须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我区于2018年6月启动了相关提标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122台锅炉,除去第一批已申请资金扶持的单位外,现有7家单位的23台锅炉符合市相关补贴标准(合计66.31蒸吨),按文件标准初步核算的改造的市级补贴费用约242.41万元(明细见附表)(数字截止2019年10月前改造并由第三方验收完成)。

以上内容的区级补贴已经区四部门联合通过,并由区商务委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会议纪要附后),以上项目已纳入我区财政(调整),待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市级资金到位后,区财政连通区级匹配资金一并纳入区级相关预算。现特此向市经信委申请市级补贴部分。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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