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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动物卫生监督所车辆调拨的请示

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普委办【2019】5号)及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63号),自2019年2月区政府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并撤销原有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单位编制,原普陀区商务委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的职责划给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于不再保留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职能及事业编制,拟将动监资产系统内车辆调拨至普陀区机管局,该车辆信息如下,所有人:上海市普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牌号:沪BFV572,品牌型号:荣威牌CSA7155TDPHEV,车辆识别代号:LSJW26765GS083035,发动机号码:C4GG8230906。

调拨方式为跨主管部门之间无偿调拨。

妥否,请批示。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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