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泉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泉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各居民区:

现印发《石泉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1日

 

 

石泉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街道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街道的部署,研究提出街道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析街道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问题

(四)完成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平安办,承担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

二)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分析街道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形势,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协调街道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五)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由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街道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决议和指示。

(二)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市和区的要求,制定相关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七)负责将办事处及街道安委会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并层层落实。

(八)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九)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一)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

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落实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街道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社区党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干部任职考察和评先评优衡量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和交流,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并将安全发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

四)统筹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五)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结合街道“三”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  社区党群办公室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街道宣传重点工作,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策划,扩大宣传效应。协调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重大事项。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刊播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配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舆情研判、媒体通联、信息发布和危机应对等工作。

)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九条  社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协调、监督市政道路、燃气管道维护、施工安全。

第十条  社区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各类民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机构安全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三)指导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督促街道网格服务片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日常巡查。

配合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社区平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执行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并制定本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社会单位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办辖区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前述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综合管理辖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统计报告,通报辖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辖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六)对辖区瓶装液化气使用进行监督,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科室对特种设备安全、管道燃气安全、交通“五进”宣传、建筑工地安全、化学救援等工作进行管理。

)组织、发动小区志愿者队伍,参与安全宣传工作。

)协调公安派出所参与配合相关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九)承担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社区自治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居委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范公约。

(二)指导、督促居委会开展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日常巡查。 

第十三条  营商环境办公室工作职责

)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园区商务楼宇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街道人大工委

(一)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关于街道安全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牵头办理区人大交办的反映辖区安全工作事项的监督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  纪工委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开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六条  武装部工作职责

()负责民防工程开发利用的协调管理工作;经常巡查公用民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监督非公用民防工程维护养护。

()负责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第十七条  工会、团工委、妇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以党建为引领,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列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帮助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群防群治。

四)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依法依规,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以网格化巡查方式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检查,落实巡查发现、快速处置、及时上报、监督执法等工作任务

)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指导、督促、检查辖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非广告设施、景观灯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开展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灯光安全检查。对相关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依法组织或参与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  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二)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涉及购买、运输等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严格实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运输许可。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三)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负责依法对本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行政审批;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五)组织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上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六)对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行政执法。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专业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配合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拆除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搭建,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做好所属领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街道职能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各职能办公室的安全责任制请参照《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体系》。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按照《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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