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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石泉】小区不是“私人农场”,石泉城管联合处置违规养禽扰民行为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 石泉路街道老旧小区人口密集、公共空间有限,部分居民传统生活习惯较深,对城区禁养家禽家畜的规定了解不多,容易在楼道旁、绿化带、楼顶平台等区域饲养鸡鸭。殊不知,在城市私自养禽,不仅污染环境、噪音扰民,还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极易引发邻里矛盾。
近期,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工单,反映石泉路某号空地有居民饲养公鸡,鸡笼和禽粪堆放在公共通道上污染小区环境,公鸡每日凌晨4点打鸣,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接报后,执法队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确认该住户违规饲养活禽属实。
针对老旧小区部分居民法律意识不强、违规养禽易回潮等问题,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联合属地居委会上门走访,向住户耐心宣讲相关法规,讲清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实际影响,细致告知城区养禽的公共卫生风险。经教育劝导,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承诺限期自行处置家禽。整改期满后,执法队员上门复查,已清理完毕,现场异味、噪音问题全部消除,困扰居民多日的扰民问题及时化解。

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把普法宣传融入日常巡查,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和12345市民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以柔性执法方式高效处置各类市容民生问题,切实守护辖区整洁有序、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泉知道”普法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