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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石泉】装修擅扩设备间?石泉城管柔性执法化解纠纷
2025年11月11日 来源: 石泉路街道近日,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处理一起住宅违规装修案件,通过多方联动、情理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涉事业主已主动完成整改。
日前,宝华物业通过城管工作室向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宝华城市之星小区某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拆除厨房北侧墙体,将相邻设备间扩建入室内。城管联络员接报后立即赴现场核查。经查,该设备间虽与业主厨房原有门连通,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但将其扩建并入室内空间,涉嫌擅自占用物业公共部分。

执法人员在确认违规事实后,秉持“未诉先办”原则,考虑到业主可能因不熟悉法规而无意违规,首先通过电话沟通进行普法教育。业主初期承认行为不当,并口头承诺自行整改。然而,由于物业在发现问题后直接采取了暂停施工措施,且未充分沟通即上报执法部门,引发业主强烈不满,导致整改进程一度中断。
面对这一局面,执法队员迅速启动多方协调机制,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共同与业主沟通。通过耐心解释法规、分析利弊,最终取得业主的理解与配合。目前,该业主已自行完成整改,设备间恢复原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件体现了城管执法在基层治理中的灵活性与温度。住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始结构或占用公共空间。市民在装修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咨询,避免因不当装修造成安全隐患或邻里纠纷。
普法课堂:
相关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适用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