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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居民私装铁门挡电表, 石泉城管快速处置化解隐患

2025年07月01日 来源: 石泉路街道

       近日,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电力公司员工反映,岚皋路某小区内有居民在公共楼道内私自加装铁门,严重阻碍了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对公共电表箱的正常检修。

 

       经现场检查,该铁门确实违规占用了物业公共部位,不仅影响电力设施日常维护,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当事人,耐心讲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起初当事人并不理解,但在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下,态度逐渐转变。

       次日,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通过各方沟通调解,当事人最终认识到错误,并在24小时内自行拆除铁门,楼道公共空间得以恢复畅通。

       公共空间属于大家,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影响他人,甚至埋下安全隐患。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多格合一”机制,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对占用消防通道、公共楼道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保障居民公共利益和生命安全。

 

法律适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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